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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山东省滨州市专利资助奖励的通知

2019/9/17 9: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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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属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深入实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知识产权创造的激励与导向作用,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根据《滨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滨财发〔2016〕6号)相关规定,拟对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和专利授权予以资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1、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缴纳实质审查费的发明专利申请、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以及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专利申请、专利授权。

  2、获授权并至今维持有效的、在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维持五年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

  奖励标准

  二、申报材料

  申报资助的单位或个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滨州市专利资助经费申请表》(附件1);

  2、单位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申报国内申请发明专利资助的,需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费和实质审查费收费收据原件、复印件;

  4、申报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的,需提交国内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复印件(含公告文件扉页)及授权后各年度年费收费收据原件、复印件;

  5、申报国内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资助的,需提交专利证书原件、复印件(含公告文件扉页)及授权后各年度年费收费收据原件、复印件;

  6、申报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资助的,需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国家或地区发出的专利受理通知书、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受理收费收据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7、申报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授权专利资助的,需提交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专利证书、授权后各年度年费收费收据和涉外专利代理机构收费收据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8、市直各有关单位需提供单位名称、银行账号和开户行。

  以上申报材料所涉及原件,经现场审核后退还,所涉及复印件,均需申报单位或个人盖章或签字,如未按要求盖章签字,视为无效申请。

  三、申报要求

  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属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安排专人做好本次专利资助资金组织申报工作。按照申报要求,严格审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字迹清晰,准确无误,每项申报材料单独装订,并按顺序编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属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作为推荐单位,负责汇总并填报《滨州市国内专利申请资助汇总表》(附件2)和《滨州市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专利申请资助汇总表》(附件3),并将申报的电子版材料报送市局电子邮箱。材料报送截至2019年10月10日。

  市局联系人:吴上尚

  联系电话:8109187

  电子邮箱:bzzscqyycj@163.com

  附件:1.滨州市专利资助经费申请表

  2.滨州市国内专利申请资助汇总表

  3.滨州市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专利申请资助汇总表

  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