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中宣称自己取得了多项专利,可并不能提供专利证书,成都一家公司因为“傍专利”被罚款3万元。
近日成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案件线索,成都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其网站销售页面宣传“高速微字符喷码机”时,使用“专利的喷头技术、专利的墨路稳压技术”等字样,但未在广告内容中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接到投诉后,成华区市场监管局立即成立调查小组,并开展调查工作。
在该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仅能出具“一种激光喷码机用调节机构”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执法人员通过多种渠道查询和全方位专利检索发现,该专利与喷头设计和墨路稳压技术并无关联,当事人无法提供与涉案广告内容相关的专利证明文件,存在涉嫌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显然,该商家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成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3万元的行政处罚。
专利标识标注是专利权人的一项权利,专利权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标注,如果权利人选择标注专利标识,就必须按照规定准确标注,否则可能会被罚款。
如何正确标注专利标识?
标注专利标识重要,但不可盲目乱标。正确的标注方法可参展国知局2012年颁布的《专利标识标注办法》其中第五、六、七条:
第五条 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标明下述内容:
(一)采用中文标明专利权的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
除上述内容之外,可以附加其他文字、图形标记,但附加的文字、图形标记及其标注方式不得误导公众。
第六条 在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采用中文标明该产品系依照专利方法所获得的产品。
第七条 专利权被授予前在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进行标注的,应当采用中文标明中国专利申请的类别、专利申请号,并标明“专利申请,尚未授权”字样。
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进行专利标识专注不仅可以起到警示作用、区别作用、广告宣传作用,还能起到证明作用。所以专利权人可以合理有效地形式这一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企业应该谨记专利标识标注的规范使用,避免构成假冒专利行为,甚至出现像本案中“专利”无中生有的情形,将会遭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随着专利产品走俏,个别商家也借机在产品广告中“傍专利”“虚构专利”弄虚作假。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在选购商品时应仔细甄别专利标注内容,若对产品专利的真实性存疑,可凭借广告或产品标注的专利号等信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进行查询